砍翻第一只异兽,浑身是血地回到家,笑著对母亲说:“妈,以后这个家,我来撑。”
可他真的撑得住吗?
没有背景,没有资源,没有靠山。身上那些闯荡荒野的装备,全是东拼西凑的二手货。
他有的,只有一条命。
一条隨时可能丟在荒野上、连收尸都没人知道、会腐烂发臭的贱命。
韦正队长说得对他这十七年,都在为別人活。
他的余生计划里,有母亲,有虎子,有叶开,有林东,但却从没有自己的位置。
而於莎莎呢?
玄武重工千金,联邦天之骄女,狂戟於家的大小姐。含著金汤匙长大,身后站著整个玄武重工和整个狂戟於家。
他凭什么?
凭这条隨时会丟的命?凭这一身伤疤?凭这个连学都没上过几天的街头烂仔?
他配吗?
他拿什么配?
朝不保夕的他,只想混出个人样,让虎子和母亲过上好日子。
结婚?谈恋爱?那是他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情。
喜欢,欣赏,爱意这些柔软到一碰就碎的东西,从来不该出现在他的人生里。
因为他知道,刀是冷的,血是热的,但心必须是硬的。
这是他十四岁那年第一次杀人后,给自己立的规矩。
心一软,手就慢;
手一慢,命就没了。
他没资格心软。
所以,他装傻。
叫她“妹妹”不远不近,不亲不疏。
一道“妹妹”的墙,隔开所有可能。
每一次她靠近,他就往后退一步。
他以为退著退著,她就放弃了。像她这样的姑娘,身边从不缺追求者,热度过了自然就散了。
可她偏不。
从百校大考那天算起,一千两百六十一天,她一步都没退。
不但没退,还直接杀到了他面前,当著全天下人的面,把心掏出来砸在他脸上
“我喜欢你。”
“十五岁那年我就喜欢了。”
“我於莎莎这辈子,就跟定你了。”
谭行鼻子猛然一酸。
他想起虎子问过他:“哥,那个於姐姐是不是喜欢你啊?”
他说:“瞎几把扯淡,人家看得上你哥?”
虎子歪著脑袋,说了一句他至今忘不掉的话:
“哥,你要是也喜欢,那你就配。在我眼里,只有別人配不配得上你。”
他当时没回答。
不是不想,是不敢。
因为答案他比谁都清楚
他不傻。当晚就查了资料,那柄刀的价值,他看了三遍才敢信。
当时如果不是这柄刀,他或许逃不过苏二、关烈的追杀
从那天起,他就把她放在了心上。
可正因放在了心上,他才更不敢。
他怕自己哪天死在荒野里,留她一个人空等。
他捨不得。
他怕自己一身泥泞,脏了她的裙摆。
他怕自己配不上她的好,给不了她想要的生活。
所以每一次她靠近,他就逃。
逃得远远的,逃到“兄妹”那道墙后面。
他以为这样对她最好。
可今天
她站在这里,眼含热泪,当著近百號人的面,把所有的骄傲和矜持踩在脚下,把所有的退路堵死,把心掏出来放在他面前
他还能退吗?
他还配退吗?
谭行深吸一口气。
虎子那句话在耳边炸开。
母亲在病床上的话也在心里响起:
“小行,这辈子遇到喜欢的人,就要好好珍惜。妈也想看你开开心心你太苦了,你值得拥有更好的人生!”
他抬起头,看向於莎莎。
酒精在血管里烧,韦正队长白天那句话又撞进脑海
“我从你的刀里看见了。你这辈子都在为別人而活,不是为你自己。”
他静静地看著眼前那个含笑望他的少女。
她眼里的光,像柔雨,一点一点,把他那颗坚如铁石的心,浸润出裂缝。
裂缝里,有东西在往外钻。
“爸,妈,虎子”
谭行在心中无声呢喃,
“或许,我也该为自己活一次了。”
“你们会原谅我吧?”
谭行动了。
他伸出手,握住了於莎莎的手。
於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