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们真的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吗?”
“只要开了这个口子,是否就意味着,犯罪本身,会成为某些人成名、获利,甚至成为所谓‘艺术家’的捷径!?”
“今天可以是真正的杀人犯,明天会不会有毒枭,有贪腐分子!?”
“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。”
“看看海外,一些犯下重罪的人,通过媒体、影视、出版等各种方式,将自己甚至包装成了明星,拥有了粉丝!!”
“就算如此,他们都还知道从这些罪犯获得的利益中拿出大比例补偿给受害者,同时也不敢让本人出现在大荧幕担任主角。”
“反观”
“我想请问,公理何在?正义何存?”
公告和草案发出后,原本还有零星来自部分从业者、影评人或所谓“文青”关于“草案是否过于严厉”“影响创作自由”“需要给行业自我调整时间”之类的声音。
然而在这股滔天怒火之中,瞬间被烧了个精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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