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芒,“传令典客、治粟内史等署,晓谕我秦国所有与大梁、邯郸、临淄、蓟城、新郑乃至郢都有贸易往来的商贾:自即日起,凡与山东列国商人签订大宗货物买卖、借贷抵押、合伙经营等文书契约,一律需使用我大秦新颁行之标准小篆文字!若对方不识秦篆,可提供译人,但正本必须以秦篆书写,方受我大秦律法保护,官府方可为其公证、仲裁纠纷!”
燕丹眼睛一亮,这是文化输出兼经济捆绑。
强制在跨国商业活动中使用秦篆,等于是在经济层面推行“书同文”的雏形。
列国商人为了与财大气粗的秦商做生意,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,不得不去学习、使用秦篆。
久而久之,秦篆便可能成为东方诸国商业领域的“通用文字”,潜移默化地侵蚀着列国的文化壁垒,增强秦国的影响力。
而且,通过控制商业契约的文字,秦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经济往来的信息流向,甚至施加潜在影响。
“双管齐下,”嬴政走回案后,声音沉稳而充满掌控力,“明面上,以兵锋消耗赵国战力根本;暗地里,以商道推行我大秦文字,渗透列国经济民生。韩非能看穿前者,却未必能立刻洞悉后者。即便洞悉,他又能如何?以一人之力,阻天下商贾趋利之心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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